一、制定通知背景
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350號)《東營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執行時間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。為貫徹上級規定,中心制定了《關于公布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》。
二、通知的主要內容
1.繳存基數、月繳存額上下限。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2377元,下限為1910元。月繳存額上限為5372元,即單位、個人各不高于2686元;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2元,即單位、個人各不低于96元。
2.計算口徑。2018年度我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9503元/人(即月平均工資7459元/人),確定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7459*3,即22377元。2019年度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尚未公布,繼續執行2018年的最低工資標準,即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為1910元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%,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5%。因此,2019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單位、個人各不高于22377*12%,2686元,上限為5372元,;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、個人各不低于1910*5%,96元,下限為192元。